您现在的位置是:志在天下论坛 >> 应急专业志愿者专区 >> 应急专业志愿者专区 >>社会创新: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主题:2009年11月4日社会创新: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范新华

来自:北京
| 1楼发表于 2009-11-4 16:26:19

社会创新: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周 直 臧雷振
Social innovation:value & its paths
Zhou Zhi   Zang Leizhen


   内容提要:社会创新的价值在于释放社会活力、弥补市场与政府失灵、促进组织的整合协作与公民社会成长。但社会创新也伴随着自身概念的含混,创新初期正当性缺失等现实问题。我国应该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公民社会主体自下而上的运作以及中共发挥整合功能这三条交织在一起的路径实现社会创新的价值。
   关键词  社会创新  价值  路径 
   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更加依赖于以创新求发展,且这种创新并不限定在某一领域,它体现为一综合、系统的过程。当今现实社会中,人们关注和研究得较多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创新,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而对更具综合性、整体性和战略性的社会创新问题则分析研究得较少。
   社会创新作为新兴的实践程序和话语体系,基于可转化为现实的新理念、新行动,通过发展新服务、新机构来满足社会新需求,提升社会生存环境、交往环境和制度环境,体现了全球范围内社会变革者的热忱与想象力。在国外的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文献中,已经见到一些学者对社会创新所做的研究,如加拿大的司徒·康格(Saten Conger)、英国的杰夫·摩根(Jeff Morgan)、德国的沃尔夫冈·查普夫(Wolfgang Zapf)对社会创新的论述,但从总体上说,他们的论述还是局限于对问题的提出和描述。所以,“社会创新”无论是作为一门行动科学对于世界及中国的现代化实践来说,还是从学术理论上对于社会科学的知识建构来说,都是一个新的、具有重要认识价值和指导意义的论题,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研究。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科学地、全面地认识社会创新,断不能因言其精华而忽略不足,亦不可析其处境艰难而无视其突出价值。
   一、社会创新的价值
   “所谓价值,就是指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是否相一致或相接近。……现实的价值不仅表现为主体的一定需要得到满足,还包括超越需要、制约需要的主体其他方面,如主体的能力及其变化等。”[1]社会创新的价值,体现在社会创新的主体使客体变化以适合于主体自身的新的尺度。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的挑战,社会创新通过其卓有成效的方法设计,展现主体新的整体性能力,推进客体的整体性变化。对于社会整体来说,社会创新有助于化解在社会结构加速变迁中产生影响社会运行与生活的诸种矛盾困扰,避免严重阻碍社会发展问题的不断再生,而不至于陷入西方早期工业化过程中人类文明不断上演的“常态的混乱”[2];对于社会成员个体来说,社会创新体现自下而上的变革魅力,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创新精神的弘扬。
   (一)社会创新释放社会活力,弥补市场与政府失灵
    西方经济发展在市场与政府二者纠结中上演着一幕幕周期性的潮汐变幻。在对市场的狂热和迷信之后,人们发现市场机制存在的不完备性和失灵现象。对市场迷信的破灭使人们转而再次将目光转向政府,因为“政府的显著特征——拥有全体社会成员和强制力——使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明显优势”[3]。政府干预经济弥补市场失灵,在对资本主义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却也产生了一系列负效应。“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4]。特别是进人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长期采取凯恩斯主义政策,政府在一定范围内代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它的干预带来的弊端日见暴露:诸如财政危机、社会福利政策难以为继、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在弥补市场失灵的过程中,政府的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有时它的成本大得惊人,政府行为的内在局限性使得被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称为官僚制的公共行政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
    如何解决政府失灵问题成为每个民族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5],西方各国先后提出了许多措施,如机构精简与整合、政府职能调整、福利缩减政策等,试图通过对官僚制公共行政的调适和修补来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在20世纪后期,占统治地位的思潮从凯恩斯主义转到新自由主义,最终导致此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机[6]。通过市场与政府作用安排的转换或对政府内部的改革,却依然无法祛除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迷惘。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的参与,发挥其对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作用,社会创新便走上了历史的前台。社会创新的实现是建立在个人独立自由权利得以确立和保障的基础之上的,它是随着缩小政府活动范围、限制政府权力和规范政府行为方式而进行的。社会创新的兴起决不是偶然的,透过表象化的东西,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链式,即:“市场失灵——政府弥补”,“政府失灵——社会创新”。目前,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国内一些体制性与结构性矛盾也更加凸显。此时,社会创新的调节性的工具作用应进一步得到发挥,社会创新的实践将激活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提升社会主动性和参与性,形成容纳群策群力的更大空间,最终形成社会合力。
    (二)社会创新有助于组织的整合协作
    组织界限的状况及渗透性反映了一个社会组织的开放或封闭程度。当前,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国内外环境巨幅变迁、全球化压力普遍影响、社会需求的复杂化和多元化、组织弹性化和自主化以及失业情况严重等共同困境。在此趋势下,对传统组织界限的整合便获得积极意义,这在公共服务部门尤为明显,毕竟“21世纪末期的众多事件已经清楚地证明政府无法再独立运作下去了,协调合作是这个游戏的名词”[7]。
    社会创新对公共服务部门的整合促进体现在:首先,社会创新提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及高层次协调保障的现实需求。“社会创新的成功贵在多种要素的融合”,社会创新不是非营利部门的专属,面对城市扩张、交通堵塞、人口老龄化、慢性病以及失业等迫在眉睫的问题,政府和市场均可能成为驱动社会创新的重要因素。[8]部门的协同合作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之后,在现代公共部门的第二轮改革中,改革的重点已经从结构性分权、机构裁减和设立单一职能的机构转向整体政府(WOG—whole-of-government)。这一趋势不仅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被称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先锋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非常明显,而且在其他并没有致力于推行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国家也日益显现[9]。在治理的组织结构上,整体型治理包括三个方面的整合:(1)不同层级或者同一层级上治理的整合,它包括地方政府、地方以及中央政府的代理机构、国际社会范围内全球治理网络的整合;(2)治理功能的整合,它既有同一机构内不同功能上的整合,也有不同功能部门之间的整合;(3)公私部门之间的整合,即政府部门、私人部门以及非营利性机构之间的合作[10]。在社会创新的推动下,整合与协力合作正在成为西方政府部门优化的新主导线。而我国当前实施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以增进部门流动沟通,使政府机构组织形态由金字塔式的垂直结构向错综复杂的水平的网状结构转变。这将最大限度地避免部门之间孤立施政、各自为政、封闭冲突等问题,打破部门孤岛间的藩篱,科学地重组政府架构与职能,统一处理过去由部门各自处理的共通性事务,减少职能重叠与重复操作的情况,从而使各部门的分工更加合理、相互间的合作更加顺畅、使整个政府功能配置更加科学、行政管理更加统一。这也是对当前公共管理新趋势的一种回应,通过此种制度设计将更加有利于我国未来社会创新的扩展和延伸。
    其次,社会创新挖掘组织协作潜力,积累组织协作经验。现代公共服务部门由于长期处于一种社会主导地位,其内在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老化,凭借经验行事,形成思维定势和行为僵化,或者说是传统制度框架的定型(Shaping)进而形成“锁定”(Lock-in)而制约了新的制度路径[11]。这就使组织内部潜力的挖掘滞后,甚至根本不愿意去挖掘内部潜力,思想观念滞后于形势和实践的发展。实践中的社会创新对习以为常而又不合时宜的老习惯、老套套的“路径依赖”形成强烈的冲击。社会创新在当代社会凸起,加深了其与当代社会发展的互动程度,并不断对社会发展渗透和扩散,形成发展的内在动力源。要预测更多的变化、妥善地处理这些变化,并捕捉未来机会,社会创新就需要灵活的组织和基础架构,从功能维度挖掘组织协作潜力,为组织积累协作经验,也使二者在促进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合拍,使组织从旧的思维定势中摆脱出来。
    (三)社会创新精神有助于公民社会孕育成长
    社会创新精神就个人而言,是对社会需求和社会有效运转的一种深厚而弥久的承诺;对社会整体而言,则传扬社会创新过程中的集体观点和信念,阐释社会创新的核心价值和灵魂。社会创新精神通过积淀为人们的心理结构,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潜移默化地调节着人们的行为。社会创新实践的示范效应,让民众看到来自底层的自下而上的驱动力和变革力,看到创新的解决方案对社会问题的正面冲击,认识到一些社会变迁不一定是自上而下的实施,而可以是从个人开始、从微细开始、自下而上开始。其精神渗入到社会传统和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习惯中,这种理性的创新精神是公民社会发展和公民文化孕育的精神资源和动力。中国公民社会的滥觞与实践走向,固然在某种程度上有对全球公民社会理论思潮的回应,但在更深层次上还是归结为经济体制变革的“社会自主化”的内在需求。“处于形成过程之中”[12]的中国公民社会,“还不完善,它凸现出一些自身特有的特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13]。但它的某些结构性要素及价值,在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已逐步显现,而且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公民社会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到200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公民社会组织(包含草根组织、NGO、NPO等)共38.7万个,其中社团21.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基金会1369个[14]。所有这些组织活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在社会主义事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孕育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个新的推动力量是社会创新实践主体之一——社会企业家。他们从社会问题本身出发,将企业的管理技能运用于社会目标的实现,致力于去解决那些现存机构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挣脱旧的模式,努力去探寻更高效率与更大生产力的结合方式。这其中,首推孟加拉国经济学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教授,他所从事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以成功的商业运作在全世界范围内消灭贫穷。而中国的一些工会组织推行的类似的“创业贷款模式”也被称之为“中国的‘穷人银行’”。崛起的社会企业家,正充当着公民社会成长的孵化器和推进器,为推动社会进步而贡献力量。
    二、社会创新的困境
    社会创新与现代化的契合,彰显其日益突出的实践价值,但理性的社会创新论者不会忽视其现实存在的种种困境。客观而深入地剖析这种困境,有助于我们找到社会创新的实现路径。
    (一)社会创新概念的模糊性
    虽然社会创新对大多数人而言仍然是很陌生的名词,而且,到现在还没有一二个关于它的确切而公认的定义,但有关社会创新的讨论却持续已久。肇始于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即为“执行创新的组合”的创新研究滥觞[15],到美国管理学大师德鲁克(Peter F.Drucker)对创新外延的扩展,学者开始关注到社会创新的意义。德鲁克认为:创新不但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社会创新[16]。至此,社会创新概念萌生了,它初次以一种学术语言展示在世人面前,实现对“社会发展规律揭示的社会科学研究创新”[17]。之后,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夫冈·查普夫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社会创新做了更深入的诠释。他认为社会创新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变迁,而只能看作社会变迁的一部分:它是解决问题的新途径,能够改变社会变迁的方向;社会创新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改革或政治改革:只有那些经过获得共识(“客观的”)的标准证明是有能力的、长久的改革才是社会创新;当然,社会创新也不是革命,但在革命情形中我们可以发现一连串社会创新。由此他得出:“社会创新是达到目标的新的途径,特别是那些改变社会变迁方向的新的组织形式、新的控制方法和新的生活方式,它们能比以往的实践更好地解决问题,因此值得模仿、值得制度化”[18]。而加拿大学者司徒·康格从社会程序和社会组织的角度对社会创新做了界定,他认为“社会创新就是创造新的程序、法律或组织,它改变着人们相互之间发生关系的方式。它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或使迄今为止还达不到的社会秩序或社会进步成为可能”[19]。最近几年,随着社会创新实践的进一步开展,对社会创新概念的探讨也进一步深入。在2003年春天,斯坦福商学院社会创新研究中心创办的季刊《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的“编者按”中认为,社会创新就是“对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提供具有创造性的可靠的支持,采取新的方案”,并认为该刊物将是通往社会创新研究的唯一有效途径,可以“通过对话消融公共部门与个体之间的鸿沟”;而在2008年,为了给出更加精确、更具洞察力、更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创新定义,在秋季出版的该刊物的论文《社会创新新论》从价值维度将社会创新界定为“对社会问题更加有效、效果更加持久新的解决方案,或者是比现有解决方案创造促进社会整体而非个体自然增加的价值”[20]。
    以上学者基于对现实的抽象和理论的深化,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创新做出了种种解释。此外,还有许多正在从事社会创新的实践者,他们根据切身体会对社会创新给出另外一些朴实的诠释。如社会创新就是通过议程、机构的优化来引领不同空间、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包含被排斥的群体或个人)向更好的目标迈进。社会创新在改革进程中非常重要,它对社会关系、权力关系等进行了重新编排,社会创新也关乎社会包容,还包含对那些热衷于加强或保留社会排斥状况的保守力量的克服,因此,很显然,社会创新与社会公正的伦理立场相关[21]。而对于Deleuze来说,社会创新是通过显现为对制度合法性挑战,从具有社会创造性的机会之窗中发生。创新也常来自于冲突,创新机会往往在微观层面使宏观层面的创新战略成为可能。如Michael Mumford认为,社会创新是“……关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的新想法的诞生和执行”[22]。也有实践者认为社会创新就是应用新的方法或已有想法中的新程序来创造最新的社会价值,不仅仅满足直接的消费者而且是寻找满足社会需要的更有效率的方式,社会创新和社会企业家精神、社会企业相连,但有别于他们[23]。
    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杨氏基金会(Young Foundation)的观点,他们从经验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创新是指可以实现社会目标的新想法,通过发展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机构来满足未被满足的社会需求。社会创新的过程就是城市,国家政府以及企业通过对于新的、更有效的方法的设计和开发,应对城市扩张、交通堵塞、人口老龄化、慢性病以及失业等迫在眉睫的问题的过程。当然社会创新不是非营利部门的专属,政府、市场都可能成为驱动社会创新的重要因素[24]。
    综观以上所述,可见在国外的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文献中,对社会创新所做的这些探索性研究众说纷纭,尚没有一种统一的共识,概念模糊的困境为社会创新的传播推广和对其认同带来一定的局限。
    (二)社会创新的初期的正当性问题
 由于“创新是一个有风险和不可预知的过程,它常常会带来无法预期的结果——好的和坏的”,“创新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道路是一个漫长、复杂和不确定的过程。创新渗透到经济和社会领域并创造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25]。特别是在社会创新初期,创新所带来新的制度规划、流程设计等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现有社会存在的冲击和质疑,面临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和价值认同危机。这种社会创新初期的正当性困境对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扩散带来了难以避免的阻碍。
    首先,这种困境容易造成社会创新主体的消极。初期正当性缺失让社会创新的实践主体缺乏价值实现的有效激励,容易挫伤其继续行动的积极性,也容易因主体内部意见分歧扩大而导致组织的涣散。其次,这种困境造成社会外部的诘难。由于对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感知,在原有思维的定势下,社会舆论环境对社会创新行为抱着漠然和不支持的态度,这一压力造成社会创新主体的潜能无法充分释放。最后,由于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和利益相关方的多元性,社会创新如何在多样性的利益相关方中建立正当性以提升社会创新的吸纳包容能力也会成为难以处理的问题。
    社会创新的困境除以上外,现实中还存在着由于社会创新实践经验多样而导致理论升华和推广任务的繁重,现有创新方式与社会变革策略脱节带来社会创新实践的失灵,成熟组织与官僚科层组织中的社会创新的差异和错位等问题。
    三、我国现实的社会创新的实现路径
    社会创新以社会资本为资源配置基础,将人的观念、经验、智能等资源组合在一起,弥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不足,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力,其成效的取得甚至让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召开前夕(2009年1月20日)表示,欧盟要大力推动“社会创新”以应对经济危机。欧盟委员会认为,目前的全球经济危机为扩大欧盟社会创新的规模和程度提供了契机。经济危机使创新活动特别是社会创新活动在促进可持续增长、创造工作岗位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方面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并以此来促进“社会重建”。
    社会创新的现实意义的凸显使其不再是作为隐形创新而被技术创新的强势所掩盖。在对其展开全景式的科学分析后,我们应该找到我国现实的释放与整合社会活力的社会创新的实现路径。
    (一)政府自上而下的引导、推动和规范社会创新的路径
    这里所讲的政府,是指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广义政府。由于当今我国政府仍然有很强的“全能主义”[26]体制的残余,没有政府的自上而下的引导、推动、组织、实施和规范,社会创新是不可能实现的。没有政府自身的改革与创新,社会创新就没有施展的空间。政府通过自身创新来推动社会创新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政府放权于社会,将提高社会参与水平与社会效率,提高政府的合法性与制度竞争力。但是,社会创新就意味着对既定的社会系统的改造和转换,政府自身也就成为被改革的对象,这种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就必然遇到巨大的阻力。同时,政府的强势主导也可能造成社会创新对政府的主动依赖,而一旦成为一种习惯或“路径依赖”,这种社会创新就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样,就更需要有自下而上的路径形成社会基础来支持政府创新的健康力量发挥好作用。
    (二)公民社会主体自下而上地实行社会创新的路径
    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逐步走上法治轨道,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保障,公民社会组织在逐步加快发展。但是,我国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组织实行社会创新、参与公共管理的路径,将有一个从公益性参与到政治性参与的上升过程。所以,首先要培育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此接管过去由政府执行的某些职能;同时,以社区或其他行动场所为载体,将社区性的或某一活动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交由其成员自治。然后,以“行政吸纳政治”[27]的办法,让公民社会组织依法有序获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以协商民主的形式,让公民社会组织“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28]在公民社会组织作用上升的过程中,还要持之以恒地配以公民文化重建工作。这样,整个社会运行将不仅靠政府与市场,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既不同于市场也不同于政府的资源配置方式”[29]将更好地参与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中共转变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整合社会创新的路径
    国家政权机关和公民社会都有各自的社会整合功能,而且,他们是相互联系与合作的。党在国家政权机关和公民社会的社会整合功能中体现出的是其核心功能。党要实行民主执政,就要进行治理结构的改革,规范党政关系,努力建设民主政体;党要克服对公民社会领导中的行政化与无序化弊端,把握公民社会的成长规律,引导公民社会对政权机关的参与式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发展。党要实行依法执政,就要完善自己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严格依法治国,促成法治社会。党要实行科学执政,就要坚持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坚持以实践标准和“三个有利于”价值标准对社会创新进行检验。这种检验是一个双向回程的过程:以科学的理论原则指导社会创新实践,基层成功实践上升为理论性经验,理论性经验再升华为中国特色公民社会理论,进一步深化的理论结合新的实际并指导新的社会创新实践的过程。这种双向回程动态互动的过程将不断完善社会创新。在社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一个党委领导、政府与公民社会共治的善治模式就会逐步产生与完善。
 (本文为南京市软科学课题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802026)
 注释
 [1]李德顺著:《价值论(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8页。
 [2] 薛晓源、刘国良:《法治时代的危险、风险与和谐》,[北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3期。
 [3] [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著:《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74页。
 [4] [美]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页。
 [5] 薛晓源、刘国良:《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北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
 [6] 徐洋、范大祺:《“金融危机与<资本论>的当代价值”座谈会纪要》,[北京]《国外理论动态》2009年第3期。
 [7]Donald F.Kett著:《有效政府:全球公共管理的革命》,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8] Geoff Mulgan:Social silicon valleys: what social innovation is why it matters and how it can be Accelerated www.youngfoundation.org
 [9] [挪威]Tom Christensen PerLegreid:《后新公共管理改革:作为一种新趋势的整体政府》,[北京]《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9期。
 [10] Christopher Pollitt.Joined-Up Government:a Survey[J],Political Studies Review,2003,(1).
 [11]North,D.C. 1997.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o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Transition Problem”, WIDER Annual lectures,p1.
 [12]王名:《NGO研究丛书总序》,《第三次改革:中国非营利部门战略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13] 俞可平著:《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6页。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15] [美]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著:《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中译本序言。
 [16] [美]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著:《管理新潮》,中国对外翻泽出版公司1988年版,跋。
 [17] 杨丹:《社会科学知识创新方法研究》,[北京]《国外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18] [德]查普夫(Wolfgang Zapf)著:《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3页。
 [19] [加]司徒·康格(Saten Conger),《社会创新》,[北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年第4期。
 [20] James A.Phills Jr.,Kriss Deiglmeier,&Dale T.Miller:Rediscovering Social Innovation,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 Fall 2008.
 [21] Singocom:Social innovation,governance and community building,Eu Research on Social Science and Humanities,2005.
 [22]Frank Moulaert,Diana MacCallum,Jean Hillier:Social Innovation and Territorial Development,March 2009.
 [23] Centre for Social Impact,Sept 16th:Understanding Social Innovation, www.charlesleadbeater.net/cms/xstandard/Understanding%20Social%20Innovation.pdf.
 [24]Mulgan,G.:Social Innovation:what it is,why it matters,how it can be accelerated,The Young Foundation,London,2006.
 [25] John Denham:《创新国家——英国文书局》,Crown Copyright,2008,www.tsoshop.co.uk,p17.
 [26][美]邹谠著:《二十世纪中国政治》,[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第69-72页。
 [27] 转引自康晓光:《90年代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研究》,[香港]《二十一世纪》2002年8月号。
 [28] [美]詹姆斯·博曼和威廉·雷吉(James Bohman and William Rehg)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总序”,第1页。
 [29]李培林:《再论“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北京]《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1期。
 本文作者臧雷振投稿,原文发表于《南京社会科学(中文核心、CSSCI、人文社科核心)》2009年第9期
 转自:友成社会创新平台
  

葛立军

来自:黑龙江 、哈尔滨
2 楼发表于 2009-11-9 11:19:52
好,支持
冯培兢

来自:未完善个人资料
3 楼发表于 2009-11-18 14:42:49
共2条记录 <<<1>>>
对不起你尚未登陆,登陆后即可回复